嚴重違反制度解除合同

嚴重違反制度解除合同
員工違反紀律可以解除合同嗎
職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理論上一般將此總結爲用人單位享有的單方解除權,即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單方解除權性質上爲形成權,即不須由對方當事人同意便可發生法律效力。 (2)單方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也就談不上解除勞動合同了。 (3)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在勞動關係終止之前。勞資雙方的法律關係,本質上並非勞動合同關係,而是勞動關係。沒有勞動合同,或者雖有勞動合同但已不再履行其約定的權利義務,勞動關係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