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爲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爲,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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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爲的分類標準主要有哪些
單方民事法律行爲和雙方民事法律行爲這一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爲所需的意思表示構成。
(一)單方民事法律行爲:單方民事法律行爲是基於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爲。
(二)雙方民事法律行爲:雙方民事法律行爲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爲。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單方民事法律行爲自行爲人獨立表達其意思時即可成立,而雙方民事法律行爲則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質押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而抵押合同則不僅要用書面形式,而且要向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三)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爲: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爲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而允許當事人選擇約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