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固定資產的增值稅

銷售固定資產的增值稅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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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的固定資產如何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爲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