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計算方法是什麼樣的,有哪些不同的類型?

一、計算方式

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計算方法是什麼樣的,有哪些不同的類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時爲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爲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財稅〔2014〕57號檔案,應調整爲按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甲公司2014年7月銷售的A設備,爲小規模納稅人期間購入。銷售B設備在2009年之前購入,其進項稅未抵扣且不得抵扣。因此,出售的A、B設備均以3%徵收率減按2%計算增值稅。不含稅售價爲(41.20+55.62)÷1.03=94(萬元),實際應納稅額爲94×2%=1.88(萬元)。出售2010年購入的設備,應計提銷項稅爲175.5÷1.17×17%=25.5(萬元)。

在填報2014年7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時,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爲94×3%=2.82(萬元)。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徵額”爲94×1%=0.94(萬元)。第21欄~第23欄金額爲2.82-0.94=1.88(萬元),是按簡易辦法計算的實際應納增值稅額。

二、不同的類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已申報抵扣的,出售時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爲:應繳增值稅=售價×17%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或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未申報抵扣的,出售時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爲:應繳增值稅=售價÷(1+4%)×4%×50%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企業,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爲:應繳增值稅=售價÷(1+3%)×2%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

1)、上述固定資產中,如果有需要過戶的情況(例如機動車輛),應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注意扣除由辦理過戶的部門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2)、申報繳納增值稅後別忘了同時申報繳納相對應的地方稅費。

以上便是對問題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計算方法是什麼樣的,有哪些不同的類型?的簡單回答,從文章中不難看出當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後購進的,在出售的時候還可以抵交一定的稅款。但是在繳納稅款的時候有一點是需要大家注意的,那就是不僅要繳納增值稅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地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