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案件辦公流程

入室盜竊案件辦公流程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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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案件的特點

1、犯罪分子選擇的作案時間具有規律性。

對於居民住宅,大部分的入室盜竊案件多發生在夜間,主要集中在凌晨1點至4點之間,在這一時段的案發數佔到總案發數的60%以上;犯罪分子趁居民熟睡之機,利用熟練的攀爬技術,從窗戶或陽臺進入室內進行盜竊。而發生在白天的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則選擇在早上8-11時、下午的15-17時和傍晚18—20時進行盜竊。因爲在此時間內,大部分的住戶上班、上學或在外面吃飯,正好是盜竊分子有利的作案時機。對於機關、辦公室等工作地點,一般選擇在下班以後,即午休和夜間無人值班或值守不嚴時入室盜竊;但有的犯罪分子卻大多選擇在快下班時間進行盜竊,如犯罪分子徐某多在白天快班時間進入單位、辦公室進行盜竊,因爲在這一時段雖沒人下班,但一些工作人員已經提前離開單位,還有一些人不鎖門就到其他辦公室聊天辦事。由於是上班時間,辦公室仍有人,犯罪分子則以找人或辦公事爲名,進入室內大肆盜竊。

2、作案的地點多有選擇性。

犯罪分子選擇作案的地點多選擇在臨街的鋪面和居民樓,因爲在案前犯罪分子多有預謀的踩點,選擇在臨街的地方,方便其事前踩點和觀察人員的出入情況,這樣不容易引起別人的注意和懷疑。據統計,某鎮發生的入室盜竊案件中60%以上多在臨街的鋪面和小區的最後一排居民樓。對於居民區,則選擇在人員出入混雜的地方,而且多選擇在三樓以上的樓層作案,這樣望風的人有足夠的時間叫同夥離開。

3、現發的入室盜竊案件當中,結夥、團伙作案的居多,而且各成員都有較爲明確的分工。

入室盜竊犯罪分子大多相互勾結、成幫結夥連續作案。2004年某縣公安局所破獲的入室盜竊案件中,結夥、團伙作案的佔到80%以上。多以2—3人爲一組,各自有着明確的分工,一人專門負責開鎖,一人專門望風,案後有人負責銷髒。

4、盜竊的財物主要是現金和價值昂貴、便於攜帶不易被發現、便於脫手的物品。

犯罪分子主要以盜竊現金、金銀首飾、手機爲主,同時也盜竊價值昂貴的小件物品和小家電及電腦的核心部件。如進階相機、名貴字畫、電腦的CPU、主版等,然後透過各種交通工具將贓物運走。

5、作案手段和方法隱祕,且盜竊中具有反偵查意識。

入室盜竊一般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合夥作案,作案時,多半是以找人爲藉口,敲門辨清室內是否有人,如果室內有人就謊稱找某人,如果沒人則侍機作案。有的犯罪分子在入室前,用硬物塞住門鎖,防止戶主突然回來,給自己留有足夠的逃跑時間。作案時犯罪分子以戴手套等方式來減少留在現場的痕跡。

6、犯罪分子入室的方式多種多樣,由原始的侵入方式向高智商犯罪發展。

因爲普通的盜竊基本上是隻有在盜竊數額達到3000元左右的情況下,當地的公安機關纔會按照刑事案件立案的,可是結合司法實踐來看,有很多的入室盜竊者一開始的本意雖然是偷東西,但是在發現家裏面有人之後,可能就從原來的偷東西變成了強姦甚至殺人,因此對入室盜竊行爲不適用於以數額的標準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