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侵犯了學生的什麼權利

搜身侵犯了學生的什麼權利
搜身侵犯了學生的什麼權利
1、法律分析:侵犯學生的人身自由權利和名譽權。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