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處罰方式

公司行政處罰方式
行政處罰方式

(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徼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徼納罰款。


(二)執法人員當場收徼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人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徼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三)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四)除依法應當予以銷燬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針對不同的違法事實,當事人要接受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理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不同,有的人的行爲只達到了行政處罰程度,比如輕微的尋釁滋事、賣淫嫖娼、毆打他人、賭博等等。但有的人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刑法的執行流程和方式與行政處罰法不同,需要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