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工傷認定書

怎麼辦理工傷認定書
職工本人如何辦理工傷認定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