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代會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職代會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業委會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針對業委會簽訂的合同有效嗎的規定,業委會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無效,可經由街道辦事處、住建局物業科、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或撤銷,也可以起訴侵權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爲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上述是業委會簽訂的合同有效嗎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