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簽訂違約金

單位合同簽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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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這種民事責任形式只有在合同當事人有約定或法律有直接規定時才能適用,當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規定所謂違約金。違約金可分爲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 違反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