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單位是違約嗎

一、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單位是違約嗎

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單位是違約嗎

不是違約是違法,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推卸責任,避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可以節約一定的開支等,但是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中的違約金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的是屬於違法行爲,一般用人單位需要再一個月內簽訂合同,若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還是沒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的關係,其次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雙倍工資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