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給單位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給單位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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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可是用人單位不給勞動合同,請問一下用人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嗎其實規範企業的勞動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企業一份,勞動者一份,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簽證存檔一份(一般是電子檔),但實踐中很多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完勞動合同後,會以種種理由不給一份勞動合同,或者乾脆只籤一份勞動合同留在自己手裏。其實這樣做的目的和簡單,就是在日後發生爭議時,由於勞動合同文字在企業手裏,企業想怎麼改就怎麼改,這對勞動者是極爲不利的。廣大勞動者一定要警惕企業這種行爲,遇到類似情況時,一定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