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監管人罪是什麼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是什麼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是什麼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爲。
所謂被監管人,是指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一切已決或未決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依法拘留、監管的人。
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的行爲只有在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使用酷刑摧殘,手段惡劣;一貫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屢教不改的;毆打、體罰虐待多人多次,影響很壞,等等。確定情節是否嚴重,一般應從行爲人實施體罰虐待行爲的主觀意圖、手段、對象及其造成的後果來認定。
犯虐待被監管人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