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屋怎麼繼承權,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父母去世房屋怎麼繼承權,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父母去世房屋怎麼繼承權,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父母去世後,房屋應當面向其繼承人分配,可以透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遺贈繼承處理。設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應當按照規定順序進行法定繼承。
辦理遺產房屋繼承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過程,凡領取產權證的房屋,在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的繼承登記,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
申請人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如有遺囑亦應提交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
4、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遞交上述資料,辦案人員收件立案受理,核發回執,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