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租房責任書

違約租房責任書
租房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

我國《合同法》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定金責任;


(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在我國,租房違約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承租人毀壞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採取補救措施,修復房屋或者是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想毀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就算沒有買賣不破租賃,正常情況下,有租房合同的約束房東也不能想什麼時候漲租金就什麼時候漲租金的。不過,租賃合同正式到期之後,房東決定單方面漲租金的話也沒有必要經過承租人的同意,至於說租金漲到怎樣一種地步也不受法律制度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