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監獄會見的親屬證明

去監獄會見的親屬證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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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開具監獄會見親屬證明

監獄法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罪犯親屬可持在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與服刑人員關係的證明,並帶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接見日期到監獄接見即可。有的監獄給家屬發放接待證,上面有可以會見的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