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監獄探監證明怎麼寫

探視犯人是需要證件的。

去監獄探監證明怎麼寫

一、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爲探監可以爲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

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監獄法》第五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等活動,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