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探監時間怎樣規定

1、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2、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會見對象須攜帶身份證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
【法律依據】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監獄探監時間怎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