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進了監獄如何探監?
一、會見對象
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爲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爲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二、會見程序:
1、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到監獄會見管理中心辦證視窗辦理會見登記,取得會見通知書→候見大廳等候廣播通知→持會見通知書、身份證材料在會見入口處接受安檢,將隨身物品存入物品保管櫃→進入會見廳會見。
2、需存顧送款的,請到監獄會見管理中心辦理;
3、需顧送物品的,持顧送物品審批單到監獄會見管理中心辦理,可顧眼鏡(塑料或纖維鏡片的近視、老花眼鏡),經監獄批准的藥品。
三、擴展資料: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會見:
(一)正在接受隔離審查的;
(二)禁閉期間的。
(三)嚴管集訓期間的。
(四)受警告、記過處分三個月內、禁閉處分六個月以內的。
(五)在會見時夾帶、藏匿違禁品,被查證後六個月以內的。第四章會見程序第二十三條 監獄應根據實際情況,實行罪犯會見日製度。
儘管犯罪入了監獄接受改造,但是犯人在服刑期間也可以行使罪犯的權力,獲取親屬的探視。但是,也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去探視,必須是符合規定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行。另外,探視也是有時間要求的。具體可以向當地監獄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