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到庭的判決書

被告未到庭的判決書
本人未到庭就下了判決書,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法院不通知就開庭屬於程序違法,你可以上訴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