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公告判決書

原被告公告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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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達後被告不拿判決書,多久可以公告

不拿判決書可以留置送達,留置送達視作送達,如果留置送達也不行(就是下落不明)再是公告送達。民訴法中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沒有說多久可以公告,也就是說肌供冠佳攉簧圭僞氦鐮,如果法院認爲有必要,可以直接使用公告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