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按判決書支付原告100萬

被告不按判決書支付原告100萬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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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100天爲送達被告判決書原告不能申訴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是六十日不是就是日!公告費如果是人民法院報。至於執行嗎,理論上公告滿75日(加上了15天的上訴期限,如果是二審那就還是60日)再加上判決中履行義務的期限即可去一審法院或者是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與一審法院同級的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未執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具體的你還要提供被申請人的財產情況和所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