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中土地互換協議

物權法中土地互換協議
土地使用權互換協議

土地使用權互換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土地使用權互換協議:


一)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願意將位於 的土地,總面積 平方米,合 畝與乙方互換,包括區域內的渠、路。四址爲: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願意將位於 的土地,總面積 平方米,合 畝與甲方互換,包括區域內的渠、路。四址爲: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願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後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自願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2、現甲、乙雙方自願互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互換生效;一方如有反悔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二十萬元,並承擔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財產損失。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加手印)


乙方(簽字或蓋章): (加手印)


見證人(簽字或蓋章): (加手印)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換房子的這種做法也不違法,但是,對土地的轉讓行爲是不能逾越法律制度的。比如說,村民肯定不能拿集體土地去更換商品房,因爲法律上不允許開發商用集體土地從事非農業建設,但我國沒有對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這種操作方法有什麼特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