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報酬由誰支付

居間合同報酬由誰支付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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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報酬的支付

常見的有三種支付方式,統一版稅制、階梯版稅制和稿費買斷。

先說最後一種,稿費買斷。按照每千字N元的價格,在一定的期限內買斷作者稿件,出版無論賣出去多少,跟作者都沒有任何關係。在譯者中比較常見,嗯,翻譯的報酬模式應該改一改了。

然後是不知名的新人作者,他們比較急於出版,對於出版條件不計較。我要說的是,一本書的價值,跟作者的知名度和作品的市場性都有關,但主要還是後者。(不可否認,作者的知名度,會對圖書的宣傳有一定的作用,特別是名聲巨大的。但那些名人不會用到買斷條件。)但好書就是好書,潛力是很大的。甲方注意不要自貶,如果有出版社願意出,就說明有價值有市場,要求合理的條件是正當的。

再有可能是一些老師要在大學出版社出版學術類著作,這一類,基本上大學社說什麼就是什麼了,不同意直接不出,老師們也沒辦法。

關於前兩種版稅支付,在階梯版稅不夠高的情況下,儘量採用統一版稅制吧,版稅可以是階梯版稅的最高位或者中位。在弱勢的情況下,階梯版稅肯定是出版社佔便宜,沒有例外。

在版稅的計較中,出版社通常的理由是圖書的成本。四個字,不要信!圖書的內容是這本書出現在世上最基礎最核心的部分,理應得到更多。

並且當前的稿酬情況的確也不高。普通書印刷製作靠譜的,平均印刷成本按圖書定價的20%算,策劃、發行費多算一些5%,稿酬算多一點10%,35%。給書店或網店,六折或七折,出版社還有25%-35%的收入呢。所以出版社給作者讓一兩個點,絕對不會讓出版社虧本。而合同籤不成的話,一分錢不賺。

以上是按照首印數全部賣出去的理想情況,只是算個賬,作爲特殊情況下的參考。實際上很多時候,出版社會有退貨和庫存,但現在出版社也不會一次就印足首印數。無論如何,出版社計較一兩個點的版稅,只是純粹的趨利行爲,並不是會傷及根本。

現代生活當中出版合同進行簽訂的過程當中會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所以需要時間進行了解清楚,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出現。比如說了解一下出版社圖書採購合同當中所約定的內容,其中就包括稿酬的約定,還有出版社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