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居間人的報酬比例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居間人的報酬比例範圍,有當事人自行約定,但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對居間報酬的數額及計算方法做出明確規定。居間合同的酬金的給付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根據委託方與第三方成交的金額按一定比率計算;另一種是給付一筆固定數量的貨幣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下來。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居間合同居間人的報酬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