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協議離婚

快速協議離婚

經常接到當事人諮詢,認爲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或者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就可以離婚了,這樣的當事人不在少數,真的可以自動離婚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必須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否則不能從法律層面上達到解婚姻關係的法律效果。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二是向法院訴訟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程序:根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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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快速協議離婚。

協議或者訴訟到法院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