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原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新籤

未與原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新籤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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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口頭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爲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者要依法承擔責任。   因此,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賠償。
上訴就是公司的口頭解除合同是否可以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