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簡易程序開庭

故意傷害簡易程序開庭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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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簡易程序開庭到底說的是什麼意思?

故意傷害簡易程序開庭的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