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存在合同違約

雙方存在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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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都違約怎麼辦

在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應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一般不嚴格區分故意或過失,即過錯程度在民事責任承擔方面意義不大,但在雙方違約的情況下,如要承擔民事責任,就要考慮雙方過錯的大小。此時,過錯的程度就變得非常重要。在司法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是,合同的當事人行使法律賦予的抗辯權,屬於適法的情形,不能被納入雙方違約的範疇。比如,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承攬人違約的情形下,定作人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這種情況將其認定爲雙方違約,顯然是在濫用雙方違約制度。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是因對方違約而正當行使抗辯權的,應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