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中止審查怎麼辦,具體規定有哪些

檢察院中止審查怎麼辦,具體規定有哪些
檢察院中止審查怎麼辦,具體規定有哪些
檢察院中止審查後一般需要等待中止事由消滅,比如申請監督的自然人死亡的,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繼續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等其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後繼續審查。案件相關連的,等另一案審結後繼續審查,等等。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中止審查:
(一)申請監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繼續申請監督的;
(二)申請監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三)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處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四)其他可以中止審查的情形。
中止審查的,應當製作《中止審查決定書》,併發送當事人。中止審查的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