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條件,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失業金領取條件,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失業金領取條件,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失業金領取的條件:失業保險需要交滿一年以上(沒滿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領取四個月、然後每增加一年即可多領兩個月);非本人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就可以領取。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