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無效轉租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租賃合同無效轉租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租賃合同無效轉租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1、租賃合同無效轉租合同的效力可能有效。轉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賃合同關係,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的行爲。依法訂立的轉租合同有效,其不完全屬於租賃合同的從屬。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