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行政複議

徵收拆遷行政複議
徵收決定行政複議
按照《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徵收決定行政複議主要流程有編寫行政複議申請書郵件寄到你所在地的相關單位,寫好複議請求和複議理由記得附上本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3、申請人房地產權證複印件一份國土資源局資訊公開的回函信封複印件一份及《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決定》照片一份。。還有以下注意事項 1、郵寄(行政複議申請等)法律文書一定要用EMS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 申請書底部“此致”對應的政府部門,郵寄時要按照“附”的要求 附上相應的材料複印件; 2、在EMS粘貼單“內件品名”一欄要準確填寫(複議申請等)具體內容, 如:行政複議申請; 3、郵寄後及時去郵局查收對方簽收的回執單,一定要儲存好粘貼單、 發票及對方簽收的回執將來要做證據使用; 4、在EMS粘貼單上寫寄件人時,郵寄人不管是誰都要寫法律文書中“申 請人”的姓名。 5、在EMS粘貼單上寫收件單位時填寫申請書底部“此致”相對應的部門; 行政複議寫“法制辦。收件人電話及地址在網上查找,勁量準確。 6、最好把申請材料裝進EMS快遞信封內的過程用攝像機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