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商標侵權刑事責任

兩個商標侵權刑事責任
商標侵權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1)假冒註冊商標罪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2)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示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示罪。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僞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僞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僞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十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僞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五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如果之前的這種銷售行爲也並沒有其他企業提出異議,商標局肯定不會主動去追究當事人的侵權責任的,但是,如果相似的商標所銷售的商品在市場當中已經佔有了一定的份額,這種狀況一定會引起商標所有權人的注意的,所以法律風險還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