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與妹妹簽訂

遺贈撫養協議與妹妹簽訂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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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簽訂該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爲能力,是真實意思的表示;遺贈人所遺贈的財產必須是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同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作證,並在該協議上簽名,遺贈扶養協議才能成立。如果到公證機關採用公證的形式訂立,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就更有保障了。

遺贈扶養協議從簽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扶養人即開始履行扶養協議,並且在遺贈人死亡之後,該協議優於遺囑繼承和遺贈。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可以分別按協議和遺囑去處理;如果有牴觸,則必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