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放棄撫養費有效嗎

離婚協議約定放棄撫養費有效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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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不付撫養費有效嗎


我國《婚姻法》第37條明確規定,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條中的“必要時”應理解爲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一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