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再審的程序是怎樣

民事訴訟再審的程序是怎樣
民事訴訟再審的程序是怎樣
(一)啓動再審的途徑
1、人民法院主動啓動
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乃至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爲需要再審的,均可以提起再審。
2、當事人申請啓動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3、人民檢察院抗訴(法律監督)啓動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以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法院應當再審。
(二)啓動主體的權利範圍
1、法院對所有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均可提起再審。
2、當事人除了對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以外對其他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均可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