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傷認定部門

上海市工傷認定部門
上海市工傷認定程序

第二十一條(認定程序)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工傷認定時限中止、恢復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對上海市的工傷鑑定機構,可以到上海上海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進行審查,也或者到自己所在那個區來進行工傷鑑定,工傷鑑定完了,之後結果會在60日期做出工傷認定的相關決定,用人單位和企業就可以以此作爲標準來進行相關的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