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開發商一房多賣購房者怎麼維權

遭遇開發商一房多賣購房者怎麼維權
遭遇開發商一房多賣購房者怎麼維權
遭遇開發商一房多賣購房者的維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規定。可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