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院級別管轄2023年

廣西法院級別管轄2023年
法院刑事案級別管轄的移送怎麼確


刑事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


1、基層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


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進階人民法院


第21條規定:“進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第22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爲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對於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由上級法院管轄的,不能再指定下級法院管轄。(《六機關規定》第5條)


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法院管轄。(《高法解釋》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