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認定書

工傷申請認定書
如何申請工傷認定書

1、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想得到工傷認定書需先到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根據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爲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爲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認定書是對員工是否屬於工傷範圍的認定,如果屬於工傷範圍,纔可以獲得工傷保險的賠償。如果員工是由於個人原因如吸毒、醉酒等原因導致的身體損傷,不應作爲工傷來認定。工傷認定應在員工發生工傷後的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