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刺傷是故意傷害嗎
對故意傷害罪的立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其結果表現爲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
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爲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體特徵。
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爲。
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爲。
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
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
傷害通常表現爲作爲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
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
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激光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
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爲有不作爲構成。
4、主觀特徵。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爲,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
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
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爲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