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和私營的區別有哪些

相信有不少小夥伴對於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這兩種經營方式會有一種傻傻分不清楚的感覺吧,何爲獨資企業,何爲私營企業,兩者之間又有什麼區別呢,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是兩種形式不同的經營方式,選擇何種的方式是經營人的自由,但要分別滿足不同的條件,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整理一下關於獨資和私營的區別有哪些的問題,介紹一下兩種經營形式的特點。

獨資和私營的區別有哪些

一、獨資企業

(一)概念

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

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註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爲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註冊,比如餐館註冊爲了方便衛生檢查。另一個註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爲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二)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着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於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着重要作用。

二、私營企業

(一)概念

1、私營合夥定義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爲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2、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定義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爲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佔註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二)類型

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私營企業有三種類型:(1)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2)合夥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私營企業的三種類型中,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夥企業都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以上這些就是對獨資和私營的區別有哪些這個問題的答案,相信大家透過閱讀上面這些材料,對於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各自的特點也有所瞭解了,對於想要選擇其中一種經營方式的小夥伴除了要了解這些知識外,還應該瞭解更多的專業方面的知識,瞭解這個經營方式所需的流程。上述這些內容希望能對有需要的小夥伴有所幫助,如果有更加專業的問題,建議大家找律師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