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損害賠償糾紛管轄

票據損害賠償糾紛管轄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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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票據糾紛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他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爲票據付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