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撫對象優撫標準

優撫對象優撫標準
優撫對象優撫標準
1、優撫對象補助標準可提高爲:農村每人每月六至十元;小城市和城鎮每人每月十至十五元;大、中城市每人每月十五至二十元。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述補助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補助標準。
個別地區現行補助標準已經超過本規定補助標準的,可保留不變。各地在制定具體補助標準時,對老根據地和窮社窮隊要適當照顧。
3、對孤老烈屬、烈士遺孤和戰爭時期入伍、軍齡較長、貢獻較大的複員軍人的補助標準,在不超過規定的補助標準內,應當優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