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理

不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理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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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行政拘留制度的理解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了以下的情況不執行行政拘留,無需再做其他解釋和理解: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