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調解書生效時間

一審調解書生效時間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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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不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不同;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爲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