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希望父母離婚的證詞

子女希望父母離婚的證詞
父母離婚可以分子女的財產

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透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理解,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是屬於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離婚的夫妻屬於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從監護人的處分權來分析,作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處分財產的行爲只能有利於未成年人,離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財產,這是不利於孩子的合法權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1、孩子名下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繼續以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財產,直至其成年。


3、作爲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只能處分對孩子權益有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