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羈押無罪

警察羈押無罪
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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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無罪羈押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因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對被錯誤羈押者進行國家賠償國家賠償以“撫慰爲主、補償爲輔”爲原則。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統計局於2018年5月15日公佈,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爲74318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爲284.7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各級檢察機關自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