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糾紛如何避免

倉儲合同的糾紛如何避免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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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糾紛的注意事項,倉儲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一、倉儲合同糾紛的注意事項(一)倉儲合同不同於保管合同,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着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爲成立時生效,後者爲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爲有償,而後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二)需要認真審查倉儲保管人的資格。倉儲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嚴格限制,存貨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對倉儲營業人的資格和保管能力有所瞭解,防止無資力的營業人簽訂合同以騙取保管費。(三)特別注意貨物品名、種類與數量。不同的貨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針對不同的保管難度,倉儲營業人有着不同的收費標準,存貨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費而在品名、數量、質量等項目中填寫模糊或與實際情況不符,這就爲日後發生糾紛埋下禍端,因此存貨人在填寫時一定要注意準確清楚,不要產生歧義。(四)充分行使檢查倉儲物或提取樣品的權利。合同法賦予了貨物所有人隨時檢查或提取樣品的權利,有的倉儲合同期限較長,倉儲物在倉儲過程中可能發生某些變化,若等到提取時才發現問題不僅不能避免損失還會發生損失承擔的爭議,所以行使該權利無疑爲避免糾紛打下良好基礎。二、倉儲合同糾紛如何解決(一)在發生倉儲合同爭議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先進行友好協商,爭取達成雙方比較滿意的協議。(二)如果合同雙方達不成協議,則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三)如果雙方協商或經過工商行政部門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